德威新材(300325)索赔案诉讼时效倒计时一个月, 新宁物流(300013)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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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德威新材(30032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倒计时,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德威新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同时判决部分有责任的高管和中介机构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
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需要提示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
德威新材(300325)2021年11月4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德威新材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2月4日到2020年7月9日之间买入德威新材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德威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倒计时, 新宁物流(30001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5日,新宁物流(300013)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39.32元。
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561.57元。
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5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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